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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規則
各組賽程分預賽與決賽兩階段進行,預賽採雙淘汰制(輸兩場後則淘汰),依預賽結果取四強進入準決賽,準決賽獲勝者爭冠亞軍,敗者爭季軍,比賽規則若有未詳盡規範者,依最新國際籃球、桌球規則行之。
3對3籃球賽規則
1.
比賽時間為兩個半場,各8分鐘,中場休息2分鐘,除下半場最後兩分鐘外,其餘時間不停錶,上下半場兩隊各有一次30秒的暫停。受傷時裁判可視情況給予30秒的暫停,時間終止時得分較高之隊伍獲勝。
2.
比賽由其他隊伍兩名裁判執法,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,無任何上訴之規定,每位球員僅有四次犯規,犯滿後退場,技術犯規罰兩球加控球權,任何死球狀況時隊長可請示裁判替補。
3.
賽程表上安排在前之球隊於上半場時先控球,在後者於下半場時先控球。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,凡非投籃時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,每次交換控球權時,均應將球送至三分線外,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三分線外,若有任何觸犯,則喪失控球權。
4.
發球時,球必須傳出,而不得投籃或運球,觸犯則喪失控球權。每次發球時均須由防守隊摸球,但防守隊摸球時只能持球兩秒。摸球後防守球員不得停留於三分線外,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。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自三分線外發球。
5.
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,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,此時比賽立刻開始,防守隊可防守,進攻隊可投、傳或運球。
6.
罰球情況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。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,可立刻出手投籃。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,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。
7.
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,則兩隊各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。若仍相等時,則兩隊,球員交互罰球,先中者為勝。犯滿退場之球員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。
桌球賽規則
1. 勝負判定:比賽採三局兩勝制,每局先獲得11分者贏得該局,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贏得該局,每場先獲得兩局者贏得該場比賽。(若報名人數較少,則改採五局三勝制)
2. 發球:比賽開始先擲硬幣決定方位與發球權,每獲2分之後,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,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,10平後每人只輪發1分球,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,在該場下一局變為接發球方。
3. 方位:在某一方位比賽的選手,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,在決勝局中,一方先得5分時,雙方應交換方位。